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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发表时间:2008-10-29 07:54: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作者: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现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黄松有还曾兼有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社会职位,以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学术职位,并在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包括大量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但与其学识获好评并不相称,黄在司法界的口碑不甚好,业内人士曾多指其“性贪”、“伸手过长”。其此番涉案被查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事发广东杨贤才案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在司法界传开。不过,此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杨案涉及执行问题
  
    杨贤才目前已经被执行逮捕。其“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指定由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其间,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对中诚广场的变卖发生了关键性作用。
  
    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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