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一夜情后染性病状告当事人

发表时间:2008-10-24 19:32:20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


“一夜情”后发现身染性病,今年20岁的周秀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10月21日,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2007年4月2日,周秀花在一个朋友的邀请下,到李文利(化名)的饭店去帮忙。当日午后,他们还一起玩了几圈麻将,晚上小周就在饭店住了下来。其间,饭店老板李文利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她感觉自己的身体非常不适,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自己患了性病。2007年5月16日,在她的强烈要求下,李文利和她一起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查出他也患有同类性病,小周由此认定,自己的性病为李文利所传染。于是,小周向李文利提出了赔偿医疗费和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但遭到了李文利的拒绝。无奈,周秀花一纸诉状将李文利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院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周秀花在法庭述称,她在2007年4月2日应约去被告李文利饭店帮忙,当日晚上在其饭店留宿。其间,李文利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周秀花因感身体不适,后经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性病。诉请判令被告李文利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被告李文利则辩称,他承认曾和周秀花发生过性关系,之后去医院检查是被迫的,且检查手册一直在原告手中,他并不知道检查结果。随后自己还曾到其他医院进行过性病检查,但经复查自己并未患有性病,而原告周秀花曾与多人胡乱发生性关系,她的性病有可能是其他人传染,因此周秀花的医药费损失与他无关,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秀花和李文利在发生性关系一个月后确诊身患性病,虽然提供了阳泉某医院的门诊诊疗手册来证实李文利也患有同类性病,但却并未确诊原告自身所患病症系传染自被告。被告李文利对原告周秀花提供的门诊诊疗手册不予认可,且被告李文利提供的另外一家医院的门诊手册证实他并未患有相类性病。因此,原告周秀花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对周秀花所主张的因受传染而要求李文利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之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原、被告对异性之间交往的方式欠妥,应予批评指正。之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驳回了周秀花的诉讼请求。

  周秀花不服判决,已决定提起上诉。

相关新闻:

·女子与网友一夜情怀孕  为找小孩父亲向开房宾·男子约会女网友“一夜情” 趁其洗澡时抢包
·一名老板与人玩“一夜情” 被偷走3万元现金·后悔一夜情少女状告网友 法官:强奸罪名不成立
·因“一夜情”渝教师考公务员被拒录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