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健亚)购买宋庄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无效后,艺术家李玉兰就赔偿金问题起诉宋庄农民马海涛,索赔48万元。昨日,该案在宋庄法庭宣判。李玉兰获赔28万。
对此判决,李玉兰表示比之前有所进步,但考虑到具体安置问题,这些赔偿在目前是无法解决的。而被告方董秀梅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是否上诉。当场旁听的都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办案产生影响。
艺术家获赔中包括区位补偿
昨日下午,李玉兰一家三口都到庭,被告方马海涛依然由其妻子董秀梅代理。法庭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昨日,宋庄法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判决马海涛方赔偿李玉兰的赔偿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价值折价补偿共计93808元,另一部分为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185290元,共279098元。
法官指出,对于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法院考虑了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的因素。此前,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李玉兰所买宅基地房屋的区位价值进行评估,总价为264700元,此次赔偿给予李玉兰区位价的70%进行补偿。
样板效应,引同命人关注
李玉兰案已经成为宋庄艺术家系列纠纷案解决的一个样板。昨日,同样也被当地农民起诉的艺术家王秋人、王立则都出现在法庭。状告艺术家方力钧、马子恒的村民周淑芹、李旭明也都到场旁听。此外,大兴黄村镇西芦村买了宅基地房的居民更是结队前来旁听。
艺术家王立则告诉记者,李玉兰案的判决结果,将会对在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同类案子起示范作用,所以艺术家们都比较关心。
而大兴黄村镇西芦村买了宅基地房的居民则纷纷表示,李玉兰案子被曝光后,当地农民也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此次前来旁听,就是想了解判决结果究竟如何。
如双方都不上诉,审判结果将于15日后生效。
- 案件回放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以45000元的价格将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北房5间、西厢房3间及院落出售给李玉兰。
2006年12月,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这也成了宋庄艺术家房产纠纷系列案中的一件。此后,经过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李玉兰案就赔偿金问题提起反诉,索赔48万。
- 各方说法
【当事人说】
李玉兰 安置问题才是最主要的
有这么一个结果,相比之前的9万多还是好多了。但一共近28万的赔偿,是否真的能解决我们今后的实际安置问题呢。比起当年买房,现在房价翻了几番。如果我还想留在宋庄,那租用这里的一亩地,租期30年需要三四十万,而买商品房这些赔偿金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我最希望的是我们两家坐下来商量,能协商解决,那样我们也不至于流离失所。
董秀梅 不能接受判罚金额
这样的判决我能接受吗?对法官我也这样说了,我们要回去商量一下是否上诉。对于这样的判决金额,你说是你,你能接受吗?这样判不合理,我们能接受的赔偿范围是,合理判决给出的金额。
【旁观者说】
周淑芹 这样判有损农民的利益
赔偿还需要考虑区位补偿价?我当初卖的是房子,又不是土地。这样判有损农民的利益。早在两年前我就告了,可是一直不给我判。一拖就是两年,还给我拖出个区位补偿价。
我现在只能等一个判决结果了,这么多钱我也拿不出,只能等着拆迁再说了。 □周淑芹(宋庄农民,方力钧案原告)
刘艳苓 这会助长农民见利忘义
判合同无效,卖主要搬出房屋,这样的判决只会助长农民见利忘义。当初农民卖给我们房子时都是闲置房,看着房价涨了就想将房子要回去。然后又拿出去卖。而我们买房人都是些没有房子的。即使有赔偿考虑到了区位补偿价,但对于现在的房价来说,我们怎么能买得起。 □刘艳苓 (购宅基地房居民)
王立则 我们都希望协调解决
此次法庭判决的金额,尽管不足以弥补所有的损失,但比起之前的9万多还是好了很多。但具体到我们艺术家来说,我们最希望的还是能协调解决。判合同无效的同时,艺术家可以在村民宅基地房中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届时,地上物补偿款、拆迁费用、区位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双方进行分割。此次判决采取的是区位补偿款的70%归艺术家,到时我们哪怕再让点都可以。 □王立则(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