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却认为对方的新婚妻子是贪图钱财,心生怨恨,进而持刀上门将前夫的妻子捅伤。近日,鹿寨县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因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陆某与前夫廖某于2003年10月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陆仍与廖生活在一起,双方还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洗矿厂。2007年9月,廖某再婚,与刘女士喜结连理。陆某得知后,认为刘女士与廖结婚是贪图其钱财,此外,陆某与廖某在协商分配财产时也产生了矛盾。陆把怨恨的矛头指向刘女士,还曾打电话给后者,威胁她不准进洗矿厂,否则就要行凶。
今年1月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陆某带着朋友来到廖某和刘女士合租的房子,声称要帮自己的儿子拿一套衣服。刘女士开门后,陆某让朋友在门外等候,自己和刘女士“有些事情要谈”。
刘女士帮陆某找到衣服后,陆却突然抓住对方的头发,并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牛角刀,朝刘的右脸部、右胸部各戳了一刀。刘女士反应过来后,与陆某争夺牛角刀,陆顺势又戳了刘的腹部一刀。期间,陆某一直口头指责刘女士破坏其家庭、贪钱等等,前后长达10多分钟。接着,陆某质问:“我这样伤害你,你会不会到法院起诉我?”刘女士没有回答,陆又朝对方左胸部戳了一刀,导致其昏倒在沙发上。随后,陆某将牛角刀丢在客厅,去厨房洗完手,找到姐姐委托帮忙照顾子女,然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女士昏迷不久醒了过来,打电话通知了丈夫廖某。经医院检查,刘女士身体多处受伤,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陆某赔偿刘女士的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陆某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与财产问题,把矛盾产生的原因错误地归咎于被害人,由此迁怒对方,最后持刀伤人,非法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陆某犯罪未遂,自动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