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区梨树湾村原总支书涉嫌贪污受贿600余万,法庭受审辩称
昨日(13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沙坪坝区梨树湾村原党总支书向大全涉嫌贪污、受贿600余万一案。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向大全多次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的理由是:“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可能贪污、受贿,而村里的一切支出都是集体开会决定的!”
土地征用中送了他75万
指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重庆玉龙房地产公司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希望征用沙坪坝覃家岗梨树湾村的土地。向大全便以村党总支书的身份动员社员拆迁,使玉龙公司顺利地得到了这块土地。2004年6月,玉龙公司负责人薛某给予向大全25万元。
2006年3月,玉龙公司又出资组建了玉树王公司,薛某任董事长,向大全任总经理,该公司拥有地产200余亩。2007年沙区国土部门需征用该公司地产,但双方估价不一,随后召开协商会议,向大全以公司总经理和村党总支书的双重身份参加。此后,薛某分三次给予向大全50万。
自辩理由
“检察机关就是想将我拉到国家工作人员里边,但我不是,我也没有贪污、受贿。”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称,2004年薛某送给向大全的25万元,是因另一件事情而送的感谢费,跟1996年的征地无关。当时商家来买地,直接找的是沙区国土部门,向大全只是义务帮忙宣传一下,在这次收购中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2007年的50万则纯粹是给向大全出任玉树王公司总经理的报酬,作为总经理为公司争取利益是理所当然。
“向大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公诉人则称,根据《刑法》,村一级人员在协助政府处理土地征用相关问题时,其身份应该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向大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村干部买房子村里买单
指控
贪污的款项才是诉讼的大头。公诉人指称,2003年沙区政府征用梨树湾村土地68亩,并在2007年给予了梨树湾村土地补偿款22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应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只能用于该村的再生产和救济没有土地的村民再就业。向大全等人却用这笔钱为村里24名“领导”集资建房。“买房时,24人先付10万首付款,剩余459万全由村里支付。”
自辩理由
“这笔钱是村集体所有的,应该先解决村干部的奖金、福利问题,再用于村里再生产,随后考虑帮村民修路、搭桥、修烟囱等福利问题。”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认为,集资建房是集体开会通过的,并不是向一人决定或归其所有。公诉人质问向大全:“梨树湾村有1500名常住人口,你们24个村干部就可以代表集体?”
村干部买保险花78万元
指控
2007年,向大全又从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中取出78万元,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村委会5名成员购买商业保险,向大全个人购买保险20万元。
自辩理由
“我做了几十年村干部,花钱买点养老保险也是合理的!”“在村委会里,有很多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部,退休工资花费比较庞大。不过,假如现在帮他们购买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则能为村财政减轻压力。”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仍然认为,买保险也是集体决定的。而且根据区里和镇上的有关规定,村干部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公诉人质问:“村一级干部的福利和待遇不是要镇里规定吗?你们开会可以决定?”向大全只能含糊回答:“这个不清楚。”公诉人认为,解决福利是可以的,但关键是用什么钱来解决,“土地赔偿款是当地村民的救命钱,只能用于发展再生产!”
据悉,在向大全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一分院已经向辖区内的300多名村官发出了检查建议书,提醒各位村干部,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