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湖南人胡某红在网上认识有夫之妇于某华后,先后多次以向其丈夫告发两人的关系为由,威胁敲诈当事人10万元巨款,后被于某华协同丈夫施计诱骗其来拿钱时,报警将其抓获。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红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网友索要10万元巨款
2006年初,35岁的湖南安县人胡某红通过互联网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于某华,之后相互用手机联系并发展到见面。
今年3月中旬,胡某红用手机发短信给于某华,索要2000元急用。但就在于某华按照其要求汇了2000元到胡的账户后,胡再次发短信给于某华,叫她不要高兴得太早,并威胁她“如果怕我将我们的事告诉你老公的话,就给我10万”。
于某华说,当时她以死相求,但胡都不肯让步,无奈,她将事情告诉了她的弟弟于某军和妹妹于某芳,最后将事情告诉了丈夫李某。随后她的丈夫用她的手机以她的名义和胡某红取得了联系,并诱使胡前来收钱将胡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