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欧阳新、何智与台商刘王秀签订协议,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南玉公司中的国有股转让给刘。事后,刘开鑫一次性给予何30万元。
2007年4月16日,何为了逃避株洲市纪委的调查,将18.5万元退回给刘。
第二宗罪:挪用公款 公诉人在法庭上声称,2003年9月,何智与欧阳新为了筹集收购南玉公司国有股的资金,便策划以南玉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市粮食局提供大额存单到银行作质押。当月,何安排粮食局出纳从单位的拆迁账户上转出150万元,以市粮食局的名义在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办理一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定期存单)。四日后,何未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在权利质押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将此笔150万元的定期存款质押为南玉公司贷款。
2004年上半年,原株洲粮食局下属国有公司江南商城进行改制。何未经集体研究,将粮食局在银行的150万元定期存单为戴勇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第三宗罪:受贿 检察机关指控,原株洲市粮贸公司在市区有4000多平方米闲置土地。2003年12月,湖南神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块地被划归神农米业所有。2004年8月,株洲海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君找到何智协商合作事宜。
2004年11月,株洲湘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湘银)的总经理齐建湘找到何,提出购买这块地。事后,何知道某楼盘是“湘银”开发的,便电话告知齐建湘,想购买该楼盘的住房。最终,考虑到自己公司与对方的土地转让协议还没正式签订,齐建湘只好将一套住房,按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卖给何。当时,该房的标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元。之后,经何同意,将该块地转让给湘银。
第四宗罪:私分国有资产 公诉人在法庭上声称,湖南神农粮食有限公司是株洲粮食局下属的一个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4月,何任株洲粮食局局长后就兼任该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8月,该公司改制后其名称变更为湖南神农粮食有限公司。
2003年以来,何先后19次安排财务人员从株洲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以及名称变更后的“神农”公司账上套去资金1679900元给市粮食局的干部职工发放福利。
第五宗罪:单位受贿 2006年,未经集体研究,何以粮食局名义,同意免去江南商城230万元债务。尔后,戴勇以江南商城的名义打了一张60万元的欠条。2007年元月底,江南商城兑现了欠条,而这60万元中的绝大部分被用于春节前给干部职工发福利,少部分被用于给相关单位送礼。
第六宗罪: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指控,江南商城改制前欠株洲市工商银行贷款本息3663万元。2004年8月,江南商城与银行签订协议以1000万元了结此项债务。在未请示上级领导的情况下,2004年12月,何决定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局机关干部转让湖南神龙粮食有限公司(原株洲粮油购销总公司)所持江南商城580万股份中的200万股国有股。2007年,经湖南天华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证实:湖南神龙所持股份价值1206万元。此次国有股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06万元。
曾是一个能人 “他也算一个有能力的人,从农村出来走到局长位置不容易啊!”株洲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新苗对何案感慨不已。
1963年8月,何智出生在湖南醴陵。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在粮食系统工作,可以说得上是“老粮人”。1998年4月,何担任株洲市粮食局副局长。2003年4月,何升任株洲市粮食局局长,2003年12月又兼党组书记。
在外界看来,何曾是一个能人。
一名知情人介绍,2003年,何智上任伊始,正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攻坚期,职工思想观念滞后,改革阻力大。
株洲市粮食局在何智的带领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制工作。2005年,作出了一番成绩的株洲市粮食局,荣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粮食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株洲市文明建设红旗单位”、“株洲市政绩考核一类单位”等荣誉称号。
“他接受采访时不停地喝水,一个采访下来要喝5瓶矿泉水。”株洲的一名媒体同行介绍,在担任局长以后,何很重视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经常将自己的座驾让给前来采访的记者,让其司机全程陪同采访,而他自己却搭乘出租车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