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劳资关系调查:裁人手段更加隐蔽

发表时间:2008-01-18 22:14: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记者了解到,那些被迫“自动”离开的员工,往往没有回头路可走,只有选择维权的路子,向企业讨要加班费,追诉相关经济补偿。但由于“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少则三四个月,长则两三年,很多选择维权的农民工耗不起。“即便赢了官司,但付出了精神、时间上的巨大成本,更何况有时不一定能拿到补偿”。

  企业:尽管劳动合同法细则已经有说明,但我们依然担心“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为何在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法一些“疑惑”再三解释,以及舆论的强力监督下,一些企业仍然频频“顶风”变相裁员?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最想裁掉的员工有三种: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原因很简单,工龄长的易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大的干活效率不高,有的活干不了。工资高的一旦形成劳资纠纷,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企业变着法子“炒人”。

[1] [2] [3]  下一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