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所(下称“电子五所”)财务处处长戴景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戴景黎将单位113万多元的保险费拿去给自己的老公炒股,对此,戴景黎称:“并不知情。”
113万进丈夫账户
戴景黎,女,1953年出生。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1年,戴景黎在担任电子五所财务处处长期间,将单位用于购买财产险的129万余元分成两块,只用了其中15万多元购买了财险,其余113万多元巨款被她转成了可返还的家庭财产保险金。
2003年12月,当该保险到期后,戴景黎让其财务处出纳侯某办理返还保险费的手续,将113万多元分成两笔存入了私人账户中。2004年1月5日,这两笔款项被转入了戴景黎在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中。同年1月7日,113万多元又被转入了戴景黎丈夫的股东账户用于炒股。
挪百万公款买债券
2003年2月,戴景黎与几名“下属”(另案处理)商议后,决定挪用单位的公款用于购买债券。2003年27日,几人将单位账户上的100万元转入了私人账户,同日,又将这100万元转入了上海一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用于申购债券。2003年3月6日,几人又通过集资的方式,将100万元归还给了单位账户。
2002年至2004年间,戴景黎还指使财务处会计唐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20万余元,其中,戴景黎分得5万多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戴景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辩解
“丈夫拿去炒股我不知情”
戴景黎在庭上称,她并不知道侯某把113.4万元打入了自己的账户,因为自己的一个奖金存折一直交给侯某保管,身份证也因业务需要长期放在所里,她也不知道丈夫把这笔钱取出来炒股。她说:“家里的经济大权在他(丈夫)手里,工资存折也由他保管,他炒股的情况从来没跟我说过。”
对于挪用100万元的指控,戴景黎表示,曾接到下属的电话说要借用所里的钱去购买债券,但她已经明确说,不允许随意挪用资金,后来资金被挪用自己就“不清楚了”。
因为举证方面的原因,昨日的庭审并未完成,将择日继续审理。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