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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涉黑组织制订帮规 不偷抢不吸毒

发表时间:2007-12-29 07:50:49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黑帮”受审

  “不许偷、不许抢、不得强迫妇女卖淫、不准强奸、不准吸毒、做事要汇报、交代做的事不要问太多”。这是福建莆田一“黑帮”订出的“帮规”。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这个以吴松某为首的涉黑社会组织多次持砍刀、镀锌管等作案工具,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莆田涵江警方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摧毁该犯罪团伙。昨日(27日),警方公布了侦破该案件的详情。

  吴松某制定“帮规”统一指挥

  1988年,吴松某原先在三明某化肥厂上班,却因不守厂规,经常聚众闹事,被厂方多次批评教育。

  在化肥厂呆不下去了,吴松某便到社会混,结识了一些狐朋狗友。吴松某的表弟林朝某也在社会上混。1990年,林朝某叫吴松某回莆田和他一起“混社会”。在林朝某的游说下,1994年吴松某回到莆田涵江区梧塘镇,跟随林朝某“混混”。

  到梧塘后,吴松某等人帮林朝某看发廊、开赌场、讨债等,跟随林朝某出入各种公共场所,认识了许多社会闲散人员。慢慢的,吴松某觉得自己具备了“团体组织”能力,逐渐发展社会闲散人员陈某、邓志某、蔡荔某等人作为骨干成员,同时指使他们发展各自手下。

  有了一批得力手下后,吴松某做事情胆子更大了,先后在梧塘周边一带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

  作为一个组织的头目,吴松某深知“没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于是制定所谓的“帮规”:“不许偷、不许抢、不得强迫妇女卖淫、不准强奸、不准吸毒、做事要汇报、交代做的事不要问太多”。同时组织内部的层次管理,分工明确,组织成员在行动上须听从吴松某指挥。

  为了树立其组织、领导的地位,吴松某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合股生意、解决问题等方法获取大量资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组织成员的挥霍、日常开支和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障。

  争夺地盘

  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随着手下“兄弟”的增多,吴松某不满足于呆在涵江梧桐,开始在其他地方争夺势力范围。而他确立强势地位的手段,大多都是通过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来达到目的。

  2006年8月6日,为了抢走陈某、水某在梧塘镇783山的土方生意,吴松某指使邓志某、乌某、阿某等人将陈某运土的车拦下。陈某极力反抗,还砍伤阿某。次日,邓志某、乌某带人将陈某家砸了。陈某、水某反击,开枪将邓志某、乌某、蔡荔某击伤,事后三人医药费由吴松某支付。

  2006年10月,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某厂老板卢某因买地准备填土,遭到当地群众的反对,吴松某的手下甘天某带黄某、林伟某等人先后2次过去“维持秩序”,分别得到500元和1000元的报酬。

  2007年6月,莆田涵江秋芦某村要建别墅群,欲将期间的电铁塔迁走,遭到当地村民多次干涉,施工无法进行。铁塔施工方请吴松某出面解决,许诺移一座铁塔给他2万元辛苦费。吴松某指使甘天某、程振某等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吴松某从中获利4万元。

  打掉“黑帮”

  抓获主要嫌犯实行异地审查

  一桩桩影响恶劣的案件在涵江陆续发生,这引起涵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林建中的高度重视。涵江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破案。专案组深入摸排,共走访10多个行政村的群众100多人,掌握了梧塘吴松某涉黑团伙的基本罪行。

  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团伙主要成员有15人,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罪行。

  2007年10月1日,涵江区公安分局开展集中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了吴松某、林国某、陈某、甘天某、蔡荔某、邓志某、程振某、刘金某等犯罪嫌疑人,随后又抓获团伙成员陈锦某。经审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参与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犯罪活动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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