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利用空白借据伪造2000万元债务,并通过向法院起诉,使虚构的债务被错认为另一单实际存在的债务,骗取当事人的调解并受到法律保护,导致被害人5000多万元财产被查封,东窗事发后,二人伪造身份证潜逃。日前,越秀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
虚构巨债曾获法院支持
据越秀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7月间,高某先后两次借款共500万元给陈某,陈某就给他写了一张空白借据。两年后,高某和陈某协商,约定双方的债务总额为本息合计1200万元。后来,高某串通王某,二人私自在空白借据上写下“王某借给我(陈某)人民币2000万元”的字样,陈某等于莫名其妙地欠了王某2000万。
2005年10月9日,王某凭借该张“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偿还欠款2000万元。诉讼中,高某极力促成二人和解。高某表示,他可以帮陈某卖掉其手中价值1.65亿元的商铺,但是要收取中介费800万元。加上以前陈某欠他的1200万元,正好是2000万元,以此骗得陈某以调解的形式确认了与王某虚假的2000万元的债务。陈某后来同意调解,也就等于认了2000万元的债务。调解书生效后,高某和王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陈某名下价值5000多万元的资产被法院查封。事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他与高某之间从借款到诉讼到和解的整个过程。
2006年3月,高某和王某潜逃到四川省西充县,并用假名伪造身份证使用。同年7月,他们又逃到湖北省武汉市,再次使用假名伪造身份证。2006年7月29日,高、王两人落网。
被告
“债权转让合情合理”
日前,因涉嫌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和伪造居民身份证,高、王二人在越秀法院受审,但庭审中,面对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的指控,二人并不认罪。高某辩称,自己把债权转给王某合乎情理,且陈某并没有说过债权不能转让。王某则辩称,双方只对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有异议,并非伪造证据。
法院
“巨额借据系单方面伪造”
越秀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王某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债务关系,陈某与高某的债务只是1200万元,高某假意和陈某签订认购某商铺,但实际上没有购买,故没有资格收取800万元中介费;高某之前提交给法院的“债权人为王某、债务数额为2000万元”的借据是其单方面伪造的证据,二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高、王二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