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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强行拉走八百师生 民办高中的灭顶之灾

发表时间:2007-12-12 09:32: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2007年,丁彩英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进行招生。7月底,来该校预交报名费的达到400多学生,可到8月1日交学费办入学手续时,仅有几十人,其中有300多学生流失了。

  心急如焚的丁彩英赶紧走访学生及家长,寻找原因。结果发现,公办学校望都中学的一些老师、校长和县文教局的个别干部,向该县应届初中毕业生散布流言蜚语,动摇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信心———他们声称,金岸高中已经倒闭,县文教局已不允许金岸高中招生,金岸高中的在校生今年要分流到望都中学。

  招不到学生,学校就难以为继。面对生死攸关的不利局面,8月3日,丁彩英给望都县委、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告急书,陈述学校面临的生存危机,希望得到县政府的支持,制止不正当的竞争。

  “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告急书却成了别人收拾我的理由。”丁彩英说,8月20日,她收到了县文教局的《关于要求望都金岸高级中学进行整改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金岸高中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

  深知自己处于劣势的丁彩英对此积极配合,希望以此走出困境。但是,整改不到两个月,望都县文教局却向保定市教育局报送了《关于停办望都金岸高级中学的请示》。10月16日,保定市教育局作出批复,决定停办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委托望都县文教局对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实施行政处罚。但这一批复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履行向望都金岸高级中学送达的程序。

  保定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承认,该批复是“内部的”,并未向金岸高中送达。保定市教育局至今也没有吊销该校的办学许可证。

  望都县一位副县长称,创办金岸高中是一项利民工程,当年县委、县政府把它当作大事来办,从投资到建设都非常支持。但他又说,办教育与办企业是不一样的,办教育有自己的规律,丁彩英“不会办事”,导致学校管理、教学不到位。县政府之前对该校进行了整改,整改不了就停办,审批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该校进行处置。

  据记者了解,转到望都中学的学生,现在是90多人一个班,在望都中学原来闲置不用的实验室和食堂里上课,任课老师也是从金岸高中拉过来的。

  一起违法侵权行为

  未经金岸高中校方和学生许可,擅自将学生拉到另外一所中学读书,这显然侵犯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

  在金岸高中的办学许可证并未被吊销的情况下,望都县文教局以该校的办学许可证已被吊销为由,采取“突击行动”,使这所学校化为乌有,这显然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该校的办学权。

  记者注意到,保定市教育局于2007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停办望都县金岸高级中学的批复》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停办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并吊销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都没有说可以对民办学校实施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因此,在金岸高中的办学许可证未被吊销之前,该校办学的权利依法不得被剥夺。

  “怪就怪在望中(望都中学)的校长是(县文教局)局长兼任的,金岸(金岸高中)不是望都的‘亲生子’。金岸分去了望中的生源,谁会舒服,生源就是财源嘛。”望都中学一位退休教师对记者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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