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天,北京西城区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戒》。
索赔500元精神损害费
董彦斌说,11月9日,他在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内花50元看了李安导演的《色,戒》。“看完后大失所望,与张爱玲的原著相比,公演的《色,戒》结构不完整、女主角的心理刻画情节缺失,令观众难以理解这部电影的真正艺术魅力。”
董彦斌认为,完整版的《色,戒》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放映以来,广受赞誉。作为电影产品的消费者,中国观众并不缺少判断力和欣赏水平,有公平消费的权利。而作为电影放映方,华星国际影城应提供完整的电影让消费者观赏,“对电影情节进行判断的资格,应主要属于消费者,至少属于成年消费者,而不是放映方,而且广电部门应尽快推出电影分级制度,完善国内的电影播放监管制度。”
13日上午,董彦斌委托律师向西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他在起诉书中称,华星国际影城侵犯了观众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国家广电总局未建立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两者向自己道歉,赔偿500元精神损害费,并放映完整版的《色,戒》,供包括自己在内的成人消费者观看。
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完整版
13日下午,华星影城值班经理刘晖表示,“这跟我们电影院没关系。全国各地放映的都是这个删节版,我们也想给大家放映完整版的电影。删不删节,是国家广电总局决定的。”
13日上午,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查。最终,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