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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的标底价应如何编制?

 

发表时间:2008/12/4 8:0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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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9年1月5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招标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标底价应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工程发包代理等单位以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价。国有和集体投资的工程,标底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审定。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工程及其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或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提出投标报价。
  招标工程在评标、定标时不论采用何种评标方式,中标价应控制在接近标底的合理幅度内。外资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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