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5-1 23:08:4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本站编辑
1、计划生育工作是乡政府一项主要工作,大新县那岭乡政府在此“行动”中也是履行其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也应赔偿。
2、乡计生办没有独立的财权,大新县计生局对其财权有直接的控制权,乡计生办的经费均由大新县计生局下拔,因此,本次损害赔偿应由大新县计生局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