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南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百度 搜狗 Google
首页>>>债权债务>>>正文

情人写十万元借条分手遭索债

 

发表时间:2009-1-25 9:14:38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扫一扫南宁律师微信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一对发生婚外情的男女,女子被男方家属打了一顿。事后,女子表示,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就得写下10万元借条。不料,男子照做后,女子持借条将男子告上法庭。

 

  情人索要10万借条

 

  王可(化名)在南昌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妻子住在进贤县。王可业余时间喜欢到舞厅玩。2003年5月,王可结识了孙女士,不久两人发生了婚外情。2007年4月,婚外情被王可的妻子发觉,王可的妻子将孙女士痛打了一顿。之后,两人的感情渐渐淡了下来。“我提出分手,王可不同意。”孙女士表示,她被打了,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就得写下10万元借条。2007年11月,王可向孙女士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注明,今借孙女士人民币10万元。

 

  对簿公堂,持借条索要欠款

 

  可是王可并没有兑现承诺,10万元“借款”一直没有“返还”孙女士。孙女士于是将昔日情人王可告上法庭,要求王可返还10万元借款。2008年1月,进贤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可辩称:双方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当初,孙女士被打的时候觉得吃了亏,于是强迫他写下了借条,自己写借条只是敷衍孙女士。孙女士则答辩称:当初,王可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向她借了这10万元钱,借条足以说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近日,法官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庭外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这10万元钱给原告。

 

  律师:“孤证”难成定案依据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认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恋人之间、情人之间财产纠纷案日益增多。杨峻说,一般情况下,借条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字,可以认定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除了有借条,还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比如说清借款地点、时间、款项来源、借款用途等,“孤证”难成定案依据。

 

  他同时提醒,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无论何种原因给他人出具借条,应当对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但如果一方能够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当事另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借条,则该借条无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也谈《公司经理在借条上签名是否与公司构成共·原告所持借条内容含糊 应该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出具借条行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男子与情人为结婚争吵 勒死情人后碎尸
·[南宁律师] 男子伙同小十几岁情人杀妻骗保 庭·南宁律师:男子用褪色笔写借条 11万元借据变成
·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委托)·女子怀了情人孩子捂死两名亲生儿子被判无期

 
上一篇丈夫婚前财产 妻子享有继承权
下一篇代位权的灵活适用 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站内文章搜索
baidu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则
·广西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已委托)
·11月28日熊潇敏律师出差来宾办理受贿案件
·11月15-16日熊潇敏律师在出差武宣承办一宗受贿案
·夫妇19年前将女儿送人 今诉养父母索要孩子被驳回
·[南宁律师]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回家路上被撞被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8日)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7日)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律师,广西南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