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轮候查封登记规则的设立,将会遏制这种虚假现象的产生。根据《通知》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解读之四: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有了明确规定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往没有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也是比较混乱的。这次的司法解释弥补了这种缺陷,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这使三种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都有了明确规定。
律师建言:针对《通知》中出现的新变化,施工企业申请执行工程款拖欠案件要积极研究有效对策:1、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动作要迅速,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要全面彻底调查了解。如在上海,可充分利用上海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房地产。2、充分利用这些执行新举措,及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提出采取这些新举措的要求。3、要注意查封不得超过二年,续封不得超过一年的新规定(以往房地产查封是没有期限限制的),防止查封期限届满而自动解封,进而丧失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