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南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百度 搜狗 Google
首页>>>债权债务>>>正文

当事人可否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发表时间:2008-11-6 23:09:21 来源:

扫一扫南宁律师微信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19993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如何行使?
下一篇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主张什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站内文章搜索
baidu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则
·广西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已委托)
·11月28日熊潇敏律师出差来宾办理受贿案件
·11月15-16日熊潇敏律师在出差武宣承办一宗受贿案
·夫妇19年前将女儿送人 今诉养父母索要孩子被驳回
·[南宁律师]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回家路上被撞被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8日)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7日)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律师,广西南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