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11-6 23:08:37 来源: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