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意愿参加企业集团的协议; 7、企业集团章程复印件: 8、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9、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10、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1、母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交回企业公章;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