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需资料
1、申请书;(我公司可提供格式)
2、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并附翻译件]),香港公司提交注册登记证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4、授权书2份;
5、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
6、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
1、写字楼
· 租赁合同(房管所备案登记、盖章);
· 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公司:公司加盖公章);(出租方为个人: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公章)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
· 预售合同复印件;
· 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 出租方身份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 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3、若房产是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
· 银行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银行盖章);
· 按揭合同复印件(银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