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下午四点,大成南宁青年律师学校如期开讲。本期课程由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苏锦华为大成南宁分所的同仁主讲《我国债务融资工具法律实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滕华律师、权益合伙人李新利律师等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苏律师简要介绍了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存在多头共管的现状,主要有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票短融三大类债务融资工具,并对三种债务融资工具的主管部门、发债主体、发债要求等各自特点进行了对比介绍。
其次,苏律师着重介绍了办理发债法律业务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并结合自身主办的发行企业债券以及中票短融的法律意见书,逐条进行说明,阐明了发债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介绍了发债法律尽职调查的核查要点和方法,对提供发债法律服务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以及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介绍。
最后,针对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5日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介绍,着重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增加新三板等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发行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对公开发行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强化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等内容。
在讲座的尾声,大家还就发债法律实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讨论与交流。本次讲座在活跃、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