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本所朱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有了好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死刑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提出上诉后,鉴于其没有委托二审辩护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陈某指定辩护人。我所朱华律师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被告人陈某提供辩护,实习律师兰敬负责协助。
朱华律师和兰敬接受指派后,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前往北海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听取其意见,经过认真查阅本案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的陈述,在二审庭审中,朱华律师提出了以下有力的辩护意见:1、一审查明的上诉人主要的犯罪事实与前面审结的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陈述和事实认定矛盾。2、上诉人朝死者开枪的枪支没有找到,没有进行弹道检测和比对,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死亡就是陈某开枪所致。3、一审认定上诉人报复杀人缺乏充分的证据。
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的死刑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