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定金案例:支付100万元定金后未能签订合同可否退还?

 

发表时间:2011/11/9 10:07:39 来源:理财周刊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但当天经过磋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正式合同未能在原定的期限内签订,至此,责任不在任何一方。另外,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始终处于强势地位,而马华作为购买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证人刘启华出庭作证,来证明开发商当场表示没有商量余地这一事实,符合一手房交易市场的一般惯例,法院予以采信。在此表态绝无商量余地的情况下,马华没有与开发商再继续磋商并无不当,不能以此就认定马华是恶意毁约。现马华要求解除购房及车位预订单,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则予以准许。

  法院认定,本案所系定金合同的解除不能归责任何一方,因此判决被告开发商将100万元定金返还给原告马华。

  法官点评:“定金”与“订金”大不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谭永玮

  消费者在购物时,常会遇到支付给商家“定金”或“订金”的要求。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和赔偿性质。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消费者违约时,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协商解决。本案中的购房预付款属于“定金”,但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不公平之处,因此原告返还定金的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应对霸王条款据理力争

  如今在这调控的敏感阶段,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定金合同)前务必要更加小心。尤其是在购买一手房时,对开发商单方面给出的种种霸王条款,如限制买房者要求调整合同条款的权利,合同条文笼统,对于主要事项约定隐藏、模糊,单方面加重买房人(减轻开发商)违约责任等,也应据理力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交纳定金后想要回请南宁律师,请南宁知名的律师,南宁最好的律师
更多与 交纳定金后想要回请南宁律师,请南宁知名的律师,南宁最好的律师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提醒:夫妻买学区房付定金后房东后悔·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是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南宁律师:诚意选房金没了诚意,究竟谁的错?·南宁律师:实为“订金”坚持以“定金”起诉的
·南宁律师提醒:夫妻为降低首付假离婚 办理不成·咨询南宁律师:因钓鱼岛问题担心日系车被砸决
·3月20日下午熊潇敏律师参加兴宁法院的庭审·未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首付款退还

 
上一篇租赁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的管辖规定
下一篇定金案例:双方未能举证履行签约义务 立约定金返还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