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民间借贷出具借条或欠条有讲究

发表时间:2010-5-30 20:57:0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熊潇敏


无锡新传媒网刊发了记者邵宇采写崇安法院审理的一宗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唐某在借钱给债务人了时,对方写了一张欠条给其,并非借条,为索回债务起诉到法院,结果却输了官司。败诉的债权人唐某为此懊恼不已。
    
报道称:唐某与朱某素有生意往来,彼此相熟。2005年到2006年期间,唐某先后分四次共借给朱某3万元。朱某在最后一次借钱时提议,为省去麻烦,自己写一张3万元的总欠条给唐,之前出具的所有借条均作废。唐某表示同意。
    
唐某说,他觉得3万元对做生意的人而言,不是什么大数目,没必要着急追还。而朱某因为生意原因,经常天南海北地跑,在无锡的时间不多,一来二去,这笔债就拖了三年。2009年底,当唐某想起让朱某归还欠款时,竟发现对方手机号都换了,根本找不到人。唐某这才发觉事情有些不对劲,提起诉讼。庭审时,朱某的律师称,朱某欠先生3万元不假,但因欠条已过两年诉讼时效,朱某无需归还。法院最终采纳了朱某律师的意见,为此唐某输了官司。
    

看到此报道,广西专业律师网(www.fawu365.com )熊潇敏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需要打欠条或借条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的时间,也可以不约定还款时间,如果不约定还款时间,作为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且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借款人在两年内不向贷款人主张还款权利,将如本案的唐某一样面临败诉的风险。借条与欠条之所以在诉讼时效上有所区别,这与两者包含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所致。  “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可以主张债权,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而欠条是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此,熊潇敏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具借条应尽可能完整,借条中尽能写明借款原因、数额、利息、归还时间、违约责任,最好写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备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可以很快确定管辖法院。另外,借条文字措辞尽量避免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汉字,避免不必要的扯皮。

 

广西专业律师网  www.fawu365.com  熊潇敏律师
    QQ:364891594
   
电话:13878124891

相关新闻:

·借条太雷人 2009年写成20009年·为帮朋友随意写借条43万 法院判决按借条还钱
·情人写十万元借条分手遭索债·西湖区法院:为解决情人关系的借条无效
·借钱未写借条,催款时私自录音能作为证据吗?·还款后未收回借条输官司  检方抗诉获得改判
·怎样写借条?什么样的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要分清以明确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应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