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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

发表时间:2008-09-07 10:44: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三、关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起算
  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明确指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所写欠条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双方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与上述不同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借款合同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合同中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在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另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证据时,从起诉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综上,在本案中,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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