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3月,刘备在查询手机话费时意外地发现被收取了1元钱的信息费。除了打电话从不用手机做其它事情的刘备立刻想起了不久前收到的一条短信:“……每月信息费1元,本条免费。若不回复,视为同意。”刘备与其所使用手机号所属的通讯公司联系后,没想到通讯公司马上就将1元钱打入了刘备的手机号中。合同法上的要约是如何规定的?“若不回复,视为同意”有效吗?
法律意见:
1.合同法上的要约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若不回复,视为同意”有效吗?
如果“若不回复,视为同意”有效的话,则以后卖苹果、卖桔子、卖电脑、卖空调等各行各业的老板都只需多发几封信件,根本不需请业务员,逮到没时间看信件的收信人,单子不就成了?所以,这种“要约”是无效的。除非有法律规定,任何人无权给别人增加义务,任何人都不需接受没有依据的义务。
友情提醒:
“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违法的商家到处皆是,只要你有维权的决心,其实维权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