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3年2月14日,张飞与刘璋签订协议:由张飞负责装修刘璋的四居室住房,工程款共计100000元,所用合同为武汉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当天,刘璋就付款90000元,并约定另外10000元待工程完毕1年后支付。2月15日,张飞就组织人员进驻场地开始施工。某日下班前,施工人员杨武洗手后忘记关上水龙头,造成刘璋房屋被淹,并因此造成隔壁张松的房屋进水。第二天,张飞一来就立马关上了水龙头并及时派人疏通了积水,但仍然发现:刘璋家新装的木地板翘起、木门变形及其它木线下裂等后果,张松家虽然也无人居住,但所幸损失不大。待工程竣工张飞向刘璋索要尾款10000元时,刘璋认为:所有木制装修材料虽已修复但肯定有暗伤;更何况尾款说好1年后支付;再说张飞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双方的合同无效。张飞则认为:暗伤的说法没有证据,隔壁张松家的木制材料也多得很,没有什么问题,要么就是刘璋买了水货材料;而关于“尾款10000元1年后支付”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是刘璋一厢情愿;虽然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不管么样,那有搞事不给钱的道理呢?于是,张飞把刘彰送上了被告席,请求判令支付尾款10000元。法院应该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吗?张松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法律意见:
1.法院应该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吗?
2.张松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张松可以物权被侵犯起诉张飞,也可以相邻权(也属于物权范围)被侵犯起诉刘璋。
友情提醒:
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可能还没有经济实力来聘请“私人律师”,但包括家装在内的生活及工作有太多太多的法律问题,难道你不认为至少应该有个信得过的律师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