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6月26日,外地来汉经商的曹真来电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我在胭脂路做生意,门面是之前花两万元从张昭手里买过来的,现在每个月房租2300元。今天突然下暴雨,屋子到处漏水,东西都打湿了。刚才去找房东孙坚,孙坚说让我自己解决。我想知道:房屋漏水究竟归谁维修?可不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现在房东不修,我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1.房屋漏水究竟归谁维修?可不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房东提供的房屋漏水,很显然没有尽到房东应尽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有损失,曹真当然可以要求孙坚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本案中,虽然孙坚不修房屋构成违约,但曹真应该自己动手先予维修,维修费用事后可以请求孙坚承担,否则损失扩大了就不一定好处理。以我的经验,在租赁合同之中与房东处理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否则本案中的两万元转让费也可能会丢得不明不白。
友情提醒:
虽然维修房屋一般是房东的义务,但若是房东不修,承租人应该自己先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