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6月11日,我接到甘肃一个网友的咨询:“我在甘肃办了一个幼儿园,前几天被房东告上了法庭。房东要求我搬走,我房屋装修花了不少钱,今年刚有了一些起色,如果搬走肯定会有很大的损失……我确实拖欠了房租,我该么样打这个官司?”房东一定可以要求该网友搬走吗?该网友可以留下来吗?
法律意见:
1.房东一定可以要求该网友搬走吗?
该网友拖欠了房租,房东肯定可以要求该网友限期交纳房租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拖欠房租并不意味着房东必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该网友可以留下来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东没有在拖欠房租后给该网友限定一定的期限交纳房租,则房东肯定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房东在拖欠房租后给该网友限定一定的期限交纳房租后该网友仍然没有交纳房租的话,我认为:法庭还应该综合考虑“如果解除合同的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等因素。具体来说就是如果解除合同很可能造成几十甚至上百的孩子无学可上,这样的判决就值得商榷了,所以我认为:人民法院应该把拖欠房租的原因找清楚,注重调解,毕竟息讼止纷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吗?
友情提醒:
律师对合同的分析,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别忘了一点——大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