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银行的3.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报案后发现是被一个骗子骗走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银行在中间竟然充当了一个“二传手”的角色。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存折掉包案。
两年前的一天中午,一名自称某单位干部的李姓男子出现在王女士的店内。该男子告诉王女士,他们有一些房屋漏水,急需加做防水层,预计造价10万元左右,问王女士是否愿意承接这个工程。王女士没有多想就答应下来。
第二天,李某称,他们不直接对个人结账,如果王女士愿意承接工程就要先开设一个账号,以便双方汇款转账结算。当天,王女士就去银行开了一个账户。
第三天,李某再次来到王女士的店内,在询问开户情况的同时,还要求看一下王女士新开户的存折。看完后,李某便要求王女士在新开账户内存入3.5万元,存入钱后便可以签订合同。王女士听从李某的意见在账户内存入3.5万元。当日下午,当王女士去签订合同时,李某的手机却始终无法接通。考虑到自己持有存折,并设定有密码,同时银行审查又非常严格,当天下午,王女士便去杭州探亲了。
半个多月后,王女士从杭州回来,发现存折里的钱竟然不见了。王女士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已于王女士存款的当天下午在郑州将存款取走。
其实,就在王女士开户的当天,李某在武陟县的同一家银行也新开了一个账户,户名就是王女士的名字。那天,李某要求看存折,就是要乘机将王女士的存折掉包。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为王女士开立储蓄账户的当天,又办理另一同名的存款账户,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对存款人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致使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而开立了虚假账户。王女士存款时防范意识不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2008年3月份,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银行赔偿王女士存款损失的70%。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11月7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