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本站律师近期接受到一证券从业人员的提问私募债券与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区别,本站律师认为作为专业的人士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本站律师给予解答。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在募集人数上:私募是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募集对象上:债券私募只向机构投资者和成熟投资人发行,不面向普通百姓,而非法集资对象为社会普通公众。
在注册和审批上:私募债券发行须经债券市场相关部门和组织注册或核准,而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
在发行方式上:债券私募不能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而非法集资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