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且不说隐蔽的虚开增值税专门公司,满大街拿着增值税发票小广告单贴的宣传就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组织实体和个人。这两种开票主体通常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组织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其二、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其三、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类人群享有合法持有增值税发票的权利。这类开票群体也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最危险的群体,也是对国家危害最大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