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新型毒品你了解有多少

 

发表时间:2011/6/23 8:13:03 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鉴于大家对于新型毒品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本文从立法和实践角度为大家作一介绍,以增强防范意识,杜绝新型毒品的侵害。

  所谓“新型毒品”,实际上是针对传统毒品而言的。这里先对毒品作一个分类,刑法及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视为传统毒品。

  刑法有规定的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制毒物品有: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

  司法解释还有规定的主要包括: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油、大麻脂、大麻叶、大麻烟、度(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制毒物品有:麻黄碱、伪麻黄碱、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

  最高法院办理毒品案件“意见”提到的,主要包括: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仑、安眠酮、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

  此外,近年来发生的毒品案件,涉及到一些与传统毒品不同的,包括:K粉、摇头丸、麻果、蓝精灵、海乐神、迷魂药等。作者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毒品之间的换算,以海洛因为基准,换算如下(以量刑标准为依据,与化学成份含量无关):

  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冰毒);

  1克海洛因=20克鸦片;

  1克海洛因=1克可卡因;

  1克海洛因=2克苯丙胺类毒品;

  1克海洛因=2克吗啡;

  1克海洛因=5克杜冷丁;

  1克海洛因=0.0002克盐酸二氢埃托啡;

  1克海洛因=4000克咖啡因;

  1克海洛因=4000克罂粟壳;

  1克海洛因=100克大麻油;

  1克海洛因=200克大麻脂;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叶;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烟;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俗称: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海洛因=1000克三唑仑(俗称:蓝精灵,海乐神);

  1克海洛因=1500克安眠酮(又称甲喹酮);

  1克海洛因=10000克氯氮卓(俗称:利眠宁,绿豆仔);

  1克海洛因=10000克地西泮(俗称: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艾西唑仑(俗称:舒乐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溴西泮(俗称:宁神定)。

  麻古(亦称麻果),是现在毒品犯罪中经常使用的一类毒品,最高法院没有给出换算标准。麻古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属于笨丙胺类毒品。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是不以纯度折算的。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案件,在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审理时要做含量鉴定,确定单一型毒品还是混合型毒品;如果是混合型毒品,要鉴定主要毒品成份及比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应作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因某种原因不能作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判处重刑及死刑的应特别慎重。

  对新型混合毒品的量刑应以其主要毒品成分为依据。将危害较大的主要几类毒品成分按其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再确定数量量刑。

  新型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制造、走私等源头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对仅从事了运输、贩卖等中间环节行为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可不适用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赵荔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新型毒品你了解有多少
更多与 新型毒品你了解有多少 相关新闻:

·质疑同步录像的重要性:运输冰毒14公斤一审判·推定抑或证明:“明知毒品”司法认定新辨
·推定抑或证明:“明知毒品”司法认定新辨·吸毒致幻情形下持刀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吗
·靠口供和同案人供述定案的毒品犯罪应限制死刑·毒品再犯的认定
·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熊潇敏律师团队毒品案成功案例:从程序上做有

 
上一篇2010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下一篇假发票犯罪:制造、持有假发票的量刑参考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