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最高法:暴力抗法情节严重者可先拘留

 

发表时间:2007/9/26 20:38:18 来源:新京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按照目前司法惯例,拘留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最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级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行为。这份《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和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具体行为。除拘留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知》明确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相关抗法行为认定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行为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下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行为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论抢劫罪的停止形态
下一篇黄某占有、损毁公司技术资料的定性问题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