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7/10/5 1:28:34 来源: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李强明知押解其人员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人员,而为了逃避追捕,故意以贺信贤为人质对公安人员进行威胁,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抓捕犯罪嫌疑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