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登记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分立的登记申请表(存续分立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解散分立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三)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为协议各方)签订的合同分立协议(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合同、章程;
(六)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他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九)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十)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十二)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