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本站动态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公司律师
|本站下载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电视采访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诉讼常识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债权债务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登记

 

发表时间:2008-10-11 8:50:29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同意。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照(一)的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2、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3)公司注册资本;

(4)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

(5)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6)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省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准予登记的,发给《(加注)营业执照》。

设立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应按照(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向其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的股权,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被投资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按照(一)的规定提交材料,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二)的规定程序办理后,被投资公司凭省级审批机关的同意批复,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一)的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2、被投资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3、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4、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领域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书》(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其投资者出让股权的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申请人除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审批机关提供上款所列材料之外,还应提交相应的投资者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加注)营业执照》。

中西部地区的被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被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超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应报外经贸部审批。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分享到: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内资企业承包合营企业登记注册
下一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远东风采

爱尔兰总理见证大成与 远东所参加广西区首届
湖南律协涉外律师团队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获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南宁118亿元传销特大案律师服务专题
·《永不妥协》观后随感
·南宁律师熊潇敏与接受媒体采访专题
·熊潇敏律师给2011年申请执业律师培训班授课剪
·律师培训班授课归来...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完美结案
·本站律师代理典型交通事故案的代理词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名被告人重大传销案辩护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访谈
热点文章
 
·家庭悲剧:女子为房产伙同情人杀夫 女儿称不希望
·妻子买房丈夫不知情 离婚后两次起诉要求分割
·男子单位聚餐喝酒身亡 妻子索赔偿遭拒绝
·律师解读《婚姻法》新解释: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
·南宁律师关注:老公开车撞死老婆 过失致死还是故
·情夫去世小三携女争遗产 私生女分得一处房产
·法官提醒:为防范合同纠纷要妥协保管好欠条 否则
·15岁少女聚饮身亡 法院一审判令同饮者承担补偿责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