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函;
3. 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场所使用证明;
9.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文件;
10.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行、财务公司还应提交投资各方最近3年的年报,筹足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