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1、有符<<合资企业法>>要求的中外方投资主体;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根据CEPA规定,具体实施方案为: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管理咨询,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独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元 3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元 1000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1000 万元; 商业零售,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00万元;
中外方应提供的材料
一、投资各方材料应提供的材料
1.中方投资者应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公章[备用];
2.外方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自然人应提供的材料: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二、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所应提供的材料
1.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厂房 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2.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三、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2、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20 个工作日完成[凡生产型企业应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证件
立项批文7份;
合营合同2份;
合营课程2份;
批准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生产型企业还包括:环保批文1份]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内容的,还须提供相关政府批文。主要行业有: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