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据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1994)工商企字305号文]如下:对于企业章程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缴足。对于企业章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的首期出资额应于公司设立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具体期限是:
注册资本在 50 万美元以下(含 50 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
注册资本在 50 万美元以上 100 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半;
注册资本在 100 万美元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二年;
注册资本在 300 万美元以上 1000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三年;
注册资本在 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定。
验资期限:外方投资者缴入投资款,款项到账后5个工作天内应申报验资、换照。
缴投资本四个注意事项: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汇入境外汇入注明汇款用途为投资款汇款时将银行手续费付清
提供材料:
1、企业设立批文;
2、企业设立合同;
3、企业设立章程;
4、批准证书副本;
5、营业执照副本;
6、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7、银行到账通知单或银行转账传票;
8、非首期验资的还需提供上期的验资报告及近期会计报表;
9、投资者的身份证、护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承办时限:4个工作天完成。承办费用:1、验资费:人民币 3000 元(以验证资本100万元或以下计算)。2、询证费:人民币 200 元或以下3、换照费:人民币 110 元。
承办即完成事项:验证并出具该期出资的验资报告书。
关于审计报告客户应提供的公司资料:
1、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2、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3、批准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书;
6、近期会计报表;
7、提供账册、凭证。
承办时限:7个工作天完成。
承办费用:人民币 3000 元(以审计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超过上述数额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