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独资企业(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工商局注册所需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