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请问一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股东(香港居民)转让其所持股权给在萨摩亚注册的一家公司,应当适用何地的法律。目标企业是在中国北京朝阳区注册的,股权转让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权,但是转让双方都是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这个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当适应哪地的法律?非常感谢!!急盼!!
小瑛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以上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北京梁学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