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涉台离婚案

发表时间:2008-09-14 15:23:03 来源: 作者:


家住广东梅州的女子何飞燕美丽活泼,她向往美好的物质享受和生活前景。2002年初,未婚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台湾的李明先生。介绍人只说李明条件很好,经济宽裕,飞燕嫁过去肯定享福。飞燕听了很满意,她期待着一桩花好月圆的两岸姻缘的到来。就这样,当年3月,相交不深的二人在梅州登记结婚。4月份飞燕跟随李明到了台湾,才发现事情完全不是她原本了解的那样。首先,李明已经50岁,足足比她年长22岁,“老夫少妻”的生活让她感觉很不适应;再者,二人之前生活环境不同,没一点共同语言,婚后经常吵架。最让飞燕失望的是,她本以为嫁到台湾能改善经济条件,谁知道台湾的生活与大陆没什么两样,不见得有多好,丈夫的工资收入也不高,生活开支紧吧吧的,连安身立命的房子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与介绍人所说的相去甚远。对此,阿燕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原来的开朗活泼没有了,加上水土不服,身体不好一直生病。更让阿燕不堪忍受的是,李明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骂飞燕;道德还极其败坏,经常采取卑劣的手段,对阿燕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限制飞燕与他人交往和向家里打电话。2002年9月,由于无法忍受李明的非人折磨,飞燕借故回到了大陆。2004年1月,何飞燕以李明婚前严重隐瞒了事实,属于被骗婚,而且夫妻生活不协调,没有经济地位,受到暴力虐待、生活受限制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明答辩认为不存在骗婚事实,是何飞燕自愿结婚的,自己也没有使用暴力,个人不同意离婚。但如果何飞燕坚决要求离婚,愿意服从法院判决。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相互了解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年龄相差较大、生活环境不同而产生矛盾,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半年,此后便两地分居。综合本案全部情况,认定原告何飞燕与被告李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律师点评:

    与大陆一海之隔的台湾,披着神秘的面纱,加之红娘说客的美化,带着更多的诱惑。不少大陆女郎欲当贵家之妇,享富贵荣华,而身嫁台湾。但因台湾不全是鲜花,多半“嫁台”女郎在经历涉台生活后失望而归,最后选择了与“台夫”离婚。在涉台离婚案件,提出离婚的绝大多数为大陆女方,由于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大多数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得以解决。

    据媒体报道,“嫁台”女郎多离婚的原因有:一是婚姻基础差。男女经介绍见面三、五天就登记结婚,相互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婚姻不牢固。二是婚姻动机不一。女方看重的是金钱,男方则看重美貌,以至于二十几岁的女方要嫁给五六十岁的男方。三是生活不协调。由于男女年龄相差悬殊,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这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四是环境不适应。有的女方到台湾随夫生活,因海洋气候与大陆气候差别较大,导致水土不服。五是愿望难实现。在“嫁台”女郎看来,台湾多黄金,嫁到台湾就能享福,但现实并非如此,“台夫”并非都是有钱人,有不少吹得天花乱坠,其实收入一般,谈不上荣华富贵。六是人生地不熟,一般女方到台湾难以找到工作,没有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依赖男方生活,容易受到对方的控制和打骂,有寄人篱下之感,生活难以开心。

    在现代社会里,姑娘们变得越来越现实,“爱富之心,人皆有之”,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学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呢?贪图富贵荣华,仅凭媒介的穿针引线和对方的一面之词,以自己的美丽和青春作赌注,而将自己的幸福生活寄托在没有感情基础、不知是真是假的“金龟婿”身上,这婚姻是不是太儿戏了?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