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善哲
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金融危机不仅仅意味着资金琏的持续紧张,其所面临的法律诉讼的风险也正在迅速放大。
1月9日,在由“中世律所联盟”(SGLA)主办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策略”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达成共识,2009年的5、6月份,中国将会出现银行债权诉讼的第一个高峰期。
“企业资金琏的断裂有一个反应期,2009年的5、6月份正是企业资金状况最为恶劣的时候。”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蒋琪表示,这一判断也得到一些银行高管的认同。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迫走上法院的被告席。对于正面临各种成本上升困扰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200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透露,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投资纠纷、金融纠纷、贸易纠纷、劳资纠纷、涉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近一个时期,我国许多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霍刚认为,目前企业最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是有关劳资关系问题,二是产业链上下游纠纷问题,三是银行债务重组和企业并购问题。
中国的制造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裁员压力。但是,依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企业的解雇成本大为增加。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高树日前走访了一家位于深圳的制造型企业。由于海外订单锐减,工厂已经停工两个月。“工人们纷纷起诉工厂。”
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诉讼在珠三角正呈高发态势,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被解雇的员工将可以多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是部分企业显然无法满足工人们的诉求。
1月8日,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黄龙云透露,广东省在2008年关停和注销的企业包括一些分支机构共计62400多家,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4739家;此外,在2008年约60万外来务工者由于工厂关闭或生意萧条而离开广东省。
受到金融危机波及的显然不仅仅是流水线的工人。根据当下正在发生的案例,蒋琪指出,企业也应当关注与公司高管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于一些企业效益不佳、薪酬下降,导致高管层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
“已有的案例表明,现在企业必须要重新审视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管的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如果没有这个协议,不但会发生商业秘密的外泄,而且在金融危机之后,极有可能会发生人才危机。”
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下降,房地产企业已然成为另外一个法律风险的“高危群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1月9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下降0.4%,这是自2005年7月以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
“我们律所现在接到的有关‘断供’的诉讼状越来越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卫东估计,深圳的购房者中超过70%是投资客,房价的下跌,直接削弱了这些购房者归还按揭贷款的能力。
由于深圳在2000年以前以行政划拨的形式出让了很多土地,这些土地的基本特征是手续不全,80%以上处于限制状态。而深圳市此前专门出台了限制土地的处理办法。舒卫东表示,“相关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对于在海外进行投资贸易的中国企业来说,全球金融海啸带来的法律风险显然来得更为凶险。
“我每个星期都会收到在美国联邦法院新的起诉状,在美国,不管是对中国企业,还是对其他国家的企业,诉讼确实增加了很多。”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高级顾问陈道正介绍说,这些诉讼通常关于证券欺诈、合同违约,特别是并购或别的交易破坏之后的违约诉讼,产品责任、专利侵权、合规、反腐败案子。
“其中,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增加得尤其明显。”根据陈道正的统计,2008年,至少有7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