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已出台司法解释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进行调整。广西执行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作相应调整。
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结合广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并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区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1、以1500元作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2、以4万元作为盗窃罪3至10年的数额巨大的起点;
3、以40万元作为盗窃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起刑标准。
广西的上述具体执行标准于 2013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