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诉讼常识>>>正文

申请执行应当注意的事项

发表时间:2008-06-03 08:35: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范围

  1、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解调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行政案件 公民申请的,期限为1年;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期限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上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明。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