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知名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在小区内行走突然被由天落下的物体砸伤谁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本站律师接到众多网友来电、来信咨询上述问题。
在小区内行走被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砸伤的案例时有发生,实务上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差别很大。很多被侵权人常常自认倒霉自己承担由他人过错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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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第一步:立法的规定、司法机构的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详解第二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定义?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例如日常生活中的楼房(写字楼、住宅)、仓库等。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例如脚手架、道路、桥梁、隧道、城墙等这样的一些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是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不构成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阳台上搁置的花盆、住宅楼墙壁上安装的空调、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桥梁上悬挂的标牌、城墙上悬挂的物件等。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诸如:花盆从住宅上坠落、空调从墙壁上坠落、建筑工具从脚手架上坠落等。
详解第三步: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多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人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定的人。例如:住宅的所有权人即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人;工厂的仓库所有人即为仓库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例如:房屋承租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使用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租赁、借用的人。例如:亲戚、朋友暂时借用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居住。
详解第四步:举证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