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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行走被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砸伤法律详解

 

发表时间:2012/9/19 11:54:2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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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知名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在小区内行走突然被由天落下的物体砸伤谁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本站律师接到众多网友来电、来信咨询上述问题。

 

      在小区内行走被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砸伤的案例时有发生,实务上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差别很大。很多被侵权人常常自认倒霉自己承担由他人过错造成的损失。

 

      本站律师在此就经常接受到的此类咨询案件进行一个较为详细的解释,希望对各位热心网友有所帮助。同时希望网友继续提问,本站律师会给予更详细的解答,希望网友继续关注本网。(广西专业律师网 熊潇敏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党永鹏律师咨询电话:15177939026 QQ1317738741

 

    详解第一步:立法的规定、司法机构的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详解第二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定义?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例如日常生活中的楼房(写字楼、住宅)、仓库等。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例如脚手架、道路、桥梁、隧道、城墙等这样的一些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是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不构成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阳台上搁置的花盆、住宅楼墙壁上安装的空调、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桥梁上悬挂的标牌、城墙上悬挂的物件等。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诸如:花盆从住宅上坠落、空调从墙壁上坠落、建筑工具从脚手架上坠落等。

 

    详解第三步: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多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人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定的人。例如:住宅的所有权人即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人;工厂的仓库所有人即为仓库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例如:房屋承租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使用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租赁、借用的人。例如:亲戚、朋友暂时借用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居住。

 

    详解第四步: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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