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民商专题
|
本站动态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媒体之声
|
刑事综合
|
站长相册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公司律师
|
公司综合
|
律师文集
|
特别专题
|
债权债务
|
赔偿标准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远东风采
|
股权转让案例
|
法治前沿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民商综合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
>>>
人身损赔
>>>正文
有偿出租自己协议无效 受害人损失自己担
发表时间:2008-2-4 21:36:2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21岁女孩发帖 愿被租扮人女友回家过年 网上租借朋友“生意红火” 自认签协议有保障 法律人士提醒———
事件回放
24岁的女孩红茶在望京网上发帖称,“可以被租扮人女友回家过年”。“我就是想出去玩一趟,连租金都不收。”她对记者说。
一个大龄男网友则发帖子称:“父母说今年过节如果再不找女朋友就不要回来了,为了不让家长伤心,我有意租借一位女友回家过节,300元一天怎么样啊?”该帖发出后已有六七位女孩子应征。
随着春节临近,网上“租”女友或男友的帖子多起来,许多帖子还报出了每天或每小时的收费价格或“可陪伴出游、陪吃、陪聊”等服务内容。
租借男女朋友过节的原因,除了应对父母外,还有的是为了排解寂寞、寻找浪漫或满足虚荣心。
一般情况下,租借双方都会签订一份租借协议。
记者从网上公开的一份“租借协议书”上看到,除对交通及餐饮费用有所约定外,甚至连喝酒、拥抱、接吻等如何收费都规定得一清二楚,并且有“租借两个小时送半小时,租借一天费用打8.8折”等优惠。
法律看点
“租借协议书”是否合法呢?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吗?
专家解读
出租自己不收费 法律不禁止
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认为,从善意的角度理解,租借女朋友回家是为了不让父母伤心。如果男方是找女方帮忙,女方也愿意帮朋友的忙,而且不收费,则这种行为法律不禁止。
尽管欺骗了父母,但这种善意的欺骗由于不涉及交易行为,也不妨碍其他人的利益,因此没有违法的地方。
若签订出租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租男女朋友涉及收费,并且双方签订了“出租男女朋友协议书”,则这种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海淀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军法官认为,人是不能被出租的,只有物才能被出租。“出租男女朋友协议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签约双方由于收费问题产生矛盾而诉至法院,该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受损害的一方不能依此讨回权益。协议无效的理由有三:
理由一:违背公序良俗
出租男女朋友这种行为本身有悖公序良俗,不被社会道德价值所接受,因此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理由二:涉嫌色Q“三陪”
如果协议里涉及“陪吃、陪喝、陪聊”等内容且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已经类似于我国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三陪”色Q行为,该协议由于违法而无效。有些人借“出租男女朋友”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更是执法机关打击的对象。
理由三:交易行为违法
向不特定的人出租自己并且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行为,这种收费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当然也不可能批准),也没有向相关税务部门报税,因此从深层次说,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交易
专家提示
出现收费纠纷 损失只能自担
张军律师提醒,出租男女朋友这种约定完全依靠的是双方自觉履行,如果出现纠纷,双方所签订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则受损失的一方只能吃哑巴亏。如果对方违约,可能连基本的交通费用或住宿费用都无法讨回。
发生人身伤害 存在定罪难点
如果出租自己的女孩在履行约定过程中出现人身遭受伤害的情况,比如遭受性暴力侵犯,则如何举证也是女孩面临的问题之一,因为毕竟是女孩自愿与陌生人在一起的,所以侵权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好界定。
第 >
1
>
2
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