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熊潇敏律师就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接受《 中国青年报 》的采访。下文是《 中国青年报 》2015年05月07日 02 版刊载的内容。
原标题:处罚强行并线的法律规定为何难以执行
本报记者 王帝 实习生 王书画 张童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5月07日 02 版)
成都一名女司机因为强行并线,遭到后车一名男性司机的暴力殴打。近日,备受热议的这起事件也引发了法律专家的思考:我国法律对约束强行并线等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为何对这种现象却鲜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别车’行为可以按照‘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进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行驶’,或‘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具体情况判定后进行处罚,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一般都是200元以下罚款、扣0~6分。”河南一名交警李清(化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正因为法律有较完善的规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潇敏认为,当事男司机应该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摄女司机的行为,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交管部门对女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也认为,向交管部门举报是较适当的维权方式:“这起案件中,因为男司机的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只要把视频材料往交管部门递一下就行了,不需要多少成本。”
然而,在现实中,交管部门对强行并线等行为的查处为何不尽如人意呢?
对此,熊潇敏认为,一方面,不少被“别车”的司机常常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于违章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制裁。北京私家车主李女士就说,自己面对强行并线等不文明驾驶行为“骂两句就算了,也不会专门去报警,那样太费事”。
“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主导下,违法违规现象便很难杜绝。”熊潇敏说。
另一方面,对“别车”行为的取证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交警在工作中开处罚单是非常慎重的,一定要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轻易开出罚单的。”李清说,“交警很难用执法记录仪收集到‘别车’行为完整明确的证据。”
哪怕当事人报警,“如果证据非常充分,交警可以建立处罚程序,开处罚单。但如果证据有缺陷,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交警只是会对被举报的车主进行口头警告。”李清说。
熊潇敏认为,实现所有道路上都安排警力或布置拍摄设备成本过高,“关键还是要培养驾驶员文明驾驶的行为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
与此同时,他建议国家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让公民懂得自己有义务去举报违章行为,而不是坐等他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给举报者以较大力度的奖励。